日前,《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,对省实验室建设、运行和管理做出了规范。目前,山东首批5家省实验室正在挂牌筹建中,其中青岛市有一家,即山东省青岛新能源实验室(筹)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推动山东省青岛新能源实验室(筹)建设进入“加速期”。
在省实验室建设上,《办法》指出,要按照统筹谋划、省市共建、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,强化省市联动。同时,省实验室采取“一室一方案”的方式,鼓励探索多个市采取“主体+分中心”,即牵头市承建主体实验室、参与市设立分中心等方式共建省实验室。在省实验室具体运行上,《办法》要求,省实验室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,建立“开放、流动、竞争、协同”的用人机制,按需设岗、按岗聘用、合同管理、动态调整、能进能出;建立与科研人员能力和贡献相匹配、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;构建开放协同发展机制,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,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;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、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等,推动创新链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扩展延伸和转化,促进科研与产业无缝对接。
去年底,依托中科院青岛能源所/山东能源研究院,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正式揭牌筹建,将致力于能源产业“从0到1”的原创研究和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研究,促进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,支撑山东加快建设科技、能源强省。 《办法》出台以后,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将进一步按照相关要求,深入学习领会国家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的能源安全新战略,探索最好的体制机制,产出最好的原创技术,汇聚培养最好的人才队伍,在山东落地转化最好的创新成果,力争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山东最高水平、最高质量的实验室,并谋划国家实验室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