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合理调节使用煤炭资源,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,保障煤炭、煤电安全稳定供应,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,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,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。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保持在7—12天,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。
3月8日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,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、胡祖才,秘书长赵辰昕在会上介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,确保“十四五”开好局起好步有关情况,并答记者提问。